廉署早前接獲選舉事務處轉介個案而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任職軟件工程師的41歲陳宇明,以及報稱退休人士的55歲吳志雄。兩人各被控一項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的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8條。
2019年區議會選舉在11月24日舉行,候選人向選舉事務處提交選舉申報書的法定限期為12月29日或之前。
涉事兩宗案件的控罪指,陳宇明及吳志雄分別作為2019年區議會選舉觀塘區栢雅選區候選人,以及沙田區錦濤選區的候選人,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1)、(1F)及(1G)條的規定提交選舉申報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