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年9月29日網民發起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政府總部被投擲汽油彈,其後有500名示威者在金鐘道聚集。一名在現場被拘捕的出版公司市場推廣女經理昨天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對於將要服刑未能照顧父母感到相當自責,而她於案發時未有做出暴力或挑釁的行為,她在案中也沒有扮演主導角色,被捕時沒有掙扎反抗,並與警方合作,沒有警員嚴重受傷,冀法庭輕判。暫委法官周燕珠將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現年30歲的被告黎曉曈,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參與暴動。她原本因藏有一支雷射筆而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但該控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許,約2萬名示威者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聚集及出發,沿軒尼詩道及金鐘道前往政府總部。下午3時45分起,約300名黑衣人抵達政府總部對出的夏慤道後用雜物堵路,令現場交通嚴重受阻。
示威者其後擴散至附近其他街道,有人在接連太古廣場及金鐘廊的行人天橋底縱火,另有示威者在添華道向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磚頭、石頭及硬物。至下午5時,約500名示威者繼續在金鐘道聚集,當中包括被告,被告被電視台新聞片段拍到身處示威者前排,企在傘陣後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及後進行掃蕩,被告在金鐘道近統一中心及太古廣場被警員制服拘捕,當時她戴着安全帽、防毒面罩及眼罩,警員在她身上亦搜出一支雷射筆。案件編號:DCCC 29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