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剷車司機被指自2015年起的4年間,多次性侵犯其當時僅12歲的親生女兒,由撫摸身體逐步發展至強迫口交,進而惡化至強姦,奪去她的初夜,還強迫女兒服用避孕藥。
女兒啞忍多年後,終於去年3月揭發事件。他否認非禮、強姦及亂倫等共7項罪名。案件在高院經過7日審訊後,6男1女組成的陪審團昨天經過逾5小時商議後,裁定其中6項罪名成立。法官下令索取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及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將案押後至6月25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據控方透露,代號「Y.C.W.」的被告49歲,他在內地出生,在本案前沒有犯罪紀錄。他被控一項非禮、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3項強姦及一項亂倫罪。首4項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在家中非禮及強姦當時12歲的女兒X。其餘兩項強姦及一項亂倫罪則於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發生,其中一項強姦罪在福建漳州市發生,而最後一項控罪發生時X為16歲。陪審團今日裁定,被告其中一項被指於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底、在被告家中的洗手間發生的強姦罪名不成立,其餘控罪全部罪成。案件編號:HCCC 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