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走私偷運槍械情況近年漸趨嚴重,保安局文件顯示,去年香港海關發現走私槍械案件達35宗,按年增加28宗,增幅達四倍。行政會議上月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將多項槍械配件納入條例監管之內,包括身管、槍膛或子彈輪;槍架、槍身或機匣;以及槍閂、槍栓或槍膛尾部用作容載發射的壓力之其他裝置。有關附屬法例預計本周五刊憲,並於下周三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最終預料於今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有關走私真槍案件有上升趨勢,海關發現不法之徒藉付運航空包裹走私,而真槍經常被拆成多個部分個別付運,並包裝成其他產品報關,作為掩飾;加上警方近年檢獲的真槍數目及型號同樣令人憂慮。在2018年至2020年間,警方合共檢獲56支真槍。
故為避免槍械續以拆件方式運到本港後組裝,行政會議建議加強槍械定義規管。即使配件欠妥善或失修,又或只要經修改及改裝就能用作火器用途,亦會被視為「槍械」受規管。
政府早前就關於真槍元件的規管進行了為期4星期的公眾諮詢,諮詢期在今年3月16日完結,共收到257份意見書,當中有超過85%人,支持法例對火器元件作出更明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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