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立法會議員和團體促請政府盡快立法打擊和取締假新聞,又是簽名,又是請願,非常努力和積極。可是政府回應的態度是熱面孔貼上冷屁股。無他,政府自己也其身不正,好玩假新聞的把戲,有法不執。
試問一個執掌權柄的管治者都不介意假新聞,甚至對假新聞有特殊嗜好,也不時玩弄假新聞的手段,又豈會熱衷打擊假新聞?高官只會算計假新聞可否為其所用,以及利用是否得當、是否會達到目的。因此要取締假新聞便必須由高官的言行帶頭做起,否則上樑不正下樑歪。
2019年香港發生了世紀暴亂,東方之珠變成哭泣的城市。中央政府明確定性是暴亂,否則不會落「柯打」畀特區政府要止暴制亂。可是作為特區之首和一眾高官卻眾口一詞,不承認是暴亂或暴動,說是社會事件,甚至個別官員還說是社會運動。這不就是假新聞最惡劣的典範嗎?新鮮例子,見諸多名黑暴區議員公開辭任,在網誌上發表宣言都不約而同執政府「社會事件」口水尾,真是立竿見影。當反中亂港政黨及議員把反修例變成「反送中」時,政府沒有第一時間出來踢爆李柱銘和陳方安生才是搞「送中」的始祖,假新聞便順利洗人腦。
當爆眼女假新聞瘋狂抹黑警隊,港內外黃營傳媒藉此炮製更大的社會動亂行動時,醫管局沒有第一時間澄清謠言,採雙重標準,為假新聞的抹黑起大開綠燈的作用,負責政治事務和把握政情的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都做了縮頭烏龜,任由警隊被謠言圍攻。這在港英年代是絕對不會出現的事,蓄意造謠的報紙立即被封閉。政府信任或信用的崩潰,始於高官怕事避事,不作第一時間闢謠。因此新屋嶺性侵、太子站打死人等一宗又一宗假新聞,便成為暴亂的助燃劑。
其實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針對造謠煽動煽惑的罪行,只是政府不用而已,不是沒法例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