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詐騙集團涉嫌利用偽造的身份證明文件開立銀行帳戶,並嘗試申請個人貸款、開設信用卡戶口及洗黑錢等,案件中至少7名受害人被盜用身份,涉及的款項則逾320萬元。警方早前拘捕3人,其中兩人原定昨天在觀塘法院提堂,但其中一人因心臟問題暫時留院未能到庭,他暫時由警方看管,裁判官杜浩成將這名心臟不適被告的案件押後至6月1日或之前在東區法院提訊;另一被告則暫毋須答辯,案件現押後至7月27日於東區法院再訊,以等候警方作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
獲准保釋的被告游基舜(36歲,廚師)涉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他於2021年2月23日在香港使用一張偽造身份證,並用該身份證的副本,意圖誘使中國建設銀行(亞洲)的職員接受該虛假文書,以致對該公司或其他人不利。
至於沒有出庭的被告李灼均(46歲,無業)被控7項控罪。包括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指他於2020年11月16日與2021年3月3日之間,使用了6張偽造身份證並用該身份證的副本,意圖誘使天星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亞洲)及大眾銀行(香港)的職員接受該虛假文書,以致對該公司或其他人不利。
李灼均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間,虛假地向以上3間銀行的職員提供某些人申請信用卡或貸款的文件及5張支票,企圖誘使以上3間銀行向申請人提供逾320萬港元的款項。
李灼均另外被控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一項管有他人身份證、一項管有危險藥物、一項管有適合及擬用作於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及一項偽製紙幣或硬幣罪。即指他在2021年5月27日,在粉嶺的住所管有22張偽造身份證、13張他人的身份證、1.8克懷疑冰毒及一個適用於吸服冰毒的裝置,並在該處製造9張偽鈔,包括4張500港元、4張100港元及1張20港元面值的偽鈔。
控方基於控罪嚴重反對被告保釋,又透露被告游基舜在警誡下曾經作出招認,承認使用假身份證開戶。但裁判官考慮所有因素後,決定批准被告游基舜以1,000港元保釋,他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亦不可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編號:KTCC 89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