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文大學早前與學生會「割席」,要求學生會註冊為獨立社團或公司,並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中大學生會代表會上周二(25日)通過有關議案,擬於6月30日前註冊,有關議案獲通過的翌日(26日),即有學生不滿,並就該決議提出司法覆核。
據中大校媒報道,有中大學生就上述決議申請司法覆核,指出決議屬根本地改變學生會法律地位,代表會應以全民投票方式獲得基本會員的授權,因此決議屬越權。申請人要求司法委員會宣告有關決議違憲及無效,並頒下禁制令,禁止代表會執行決議,直至委員會就司法覆核作出裁決。
申請人強調,有關決定涉及基本會員的法律風險以及未來入學同學的利益,代表會卻沒有通過官方渠道舉行公眾諮詢,並以相對多數作出決議,因此議決過程不符合民主自治原則,就算代表會日後召開公開會議,也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