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進行車輛查冊時提供假資料而被定罪後,再有一名男記者因進行車輛查冊而被檢控,他涉嫌虛報是用作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因而被票控「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據悉被告為《大公報》記者。案件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9個月,以待蔡玉玲案的上訴結果,但該要求被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拒絕。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再提訊,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
傳票指,被告黃偉強於2020年8月15日,為取得一車輛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用作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
辯方昨天申請將案押後9個月,又引用涉及「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的案件,指相關案件也曾經押後,以待上訴庭釐清法律觀點,期間一直准許涉案被告押後答辯。但裁判官指出,當時涉「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案件牽涉控罪是否適切,惟蔡玉玲案沒有這方面的爭議,而本案與蔡玉玲案背景類同,故不會等到有上訴結果後才處理本案。
案件編號:ESS 38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