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稱「霸氣哥」的網台主持曾建峯被控於去年勞動節,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示威活動現場違反禁聚令,案件昨天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判被告無罪時指,控辯雙方同意案發時被告周圍1.5米內沒有其他人,反問控方「獨自一人又何來聚集?」裁判官質疑控方堅持控告被告違反禁聚令,而不考慮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阻差辦公等罪名,更指被告指罵警員已經構成自招嫌疑,假如律政司用其他控罪檢控被告,可能已經把他入罪,被告今次只屬技術性脫罪。
裁判官批評控方錯誤理解禁聚令相關的法律條文。首先,法例沒有界定禁聚令中的「聚集」的意思,而「聚集」有集結、集合、走在一起的含意,先決條件是最少兩個人走在一起,故被告獨自一人並不構成「聚集」。再者,禁聚令屬於規管性罪行,只需要考慮被告的行為,但控方似乎想法庭考究被告出現在商場的意圖和動機。裁判官認為控方是犯上法律錯誤,並指出在刑事法中,並沒有一項罪行是只有意圖、沒有行為的,「否則連思想都會犯罪」。
裁判官更批評,控方的結案陳詞荒謬、荒誕,反問控方「唔通商場只可以畀4個人進入?」裁判官強調禁聚令的立法原因及目的,是透過禁止群組聚集,以預防及控制疾病傳播,警方只有在每個群組少於1.5米距離,及每個群組有多於4人聚集時,才可以作出驅散,而證明距離不足1.5米,則是罪行的關鍵條件。
時事評論員陳雲生表示,律政司並非首次犯低級錯誤,由2014年違法佔領事件,到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律政司已處理過多宗有關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或阻差辦公等控罪,理應不會出錯。陳認為事件顯示律政司內部雜亂無章,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對律政司的失誤有極大責任,律政司已多次犯錯,備受批評,她應該要更仔細審視案件,她還有沒有能力駕馭下屬令人質疑。
案件編號:STFS 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