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開眼赴台 議員促依法追究

前年在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中受傷的「爆眼少女」,被本報獨家揭露她原來早於去年九月已離港赴台灣,亦揭示她「無爆眼」,身體及精神狀況相信無大礙;但至於她當時的傷勢如何形成,仍未有相關說法。有議員和法律界人士認為,即使少女已遠走他方,執法機關亦須調查她當日出現於衝突現場期間,有否作出違法行為,若查明屬實,理應依法檢控;並建議警方應盡早公布少女受傷原因,以證事實真相。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爆眼少女當年突然因此事「冒起」,對方所形容的遭遇,更成為黑暴日後攻擊和指摘警方的工具,事情猶如劇本一樣。而傳媒昨日刊登的照片,再加上該少女多番以司法程序阻攔警方獲取其醫療報告,真相已昭然若揭。遺憾的是當日事件雖然疑點重重,仍有很多人被煽動仇警,走上街頭,掀起連場暴亂,包括在機場發起所謂「還眼」集會,更發生禁錮毆打內地記者事件,對香港造成嚴重打擊。

涉違煽動暴動罪 離港「身有屎」

葛認為「爆眼女事件」貽害深遠,對方離開本港顯然是「身有屎」,其一連串舉動,包括拒絕報警、涉嫌傷勢作假及誣衊警方傷人的記招、以司法覆核手段拖延警方澄清等,涉嫌違反「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動暴動罪」等,執法機構應盡快搜證調查,除了要找出少女傷勢成因外,亦包括徹查相關人士當日於暴力衝突現場是否牽涉違法行為,務必把所有涉事違法者繩之於法。

葛補充指,少女就警方的手令提出司法覆核一案,對方竟能申請法援聘請資深大律師進行訴訟,凸顯某些用心不良人士濫用法援的公共資源,把司法覆核用作攻擊港府武器,破壞本港社會繁榮穩定,實現反中亂港的政治目的,法援及司法體制亦是時候需要大改革。葛表示,即使少女日後遭警方通緝,但因對方已身在台灣,相信亦難以將其移送返港處理。葛批評「反對派」過往有組織性地聯同媒體去為少女造勢,現時卻將有關參與暴力行為而未被捕人士,一一移送海外,以逃避法律制裁。

律師籲律政司勿放生違法者

本身是律師的議員周浩鼎表示,即使少女已離港,但就當日她出現於暴力衝突的現場,執法機關亦應就此作出調查,了解她當時有否牽涉暴力或違法行徑,又或是否參與非法集結。若調查屬實,律政司必須作出檢控,彰顯不會輕放任何一名違法人士;但事實上,如爆眼少女現時身處非司法互助的區域,即使查明有違法行為,亦難以將她押回本港受審。

周又指,少女當日言之鑿鑿污衊警方傷害其眼睛,但豈料謊話連篇,面對警方所作出的調查行動,亦多番推搪,極不配合,甚至濫用納稅人公帑申請法援,打官司挑戰警方。周表示,當時反對派屢藉吹捧此事,借少女去抹黑警方,如今真相揭露,實在情何以堪。

警方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媒體的報道。「爆眼少女」在2019年8月11晚上,以「義務急救員」身份處身尖沙咀警署外的衝突現場期間,其右眼被異物擊中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