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接失德投訴 教局限一個月交報告

【本報訊】自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以來,針對教師的投訴愈來愈多,投訴人可直接向學校或教育局投訴。教育局日前向全港學校發信,其中附有「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羅列在不同調查階段,一共38項的注意事項,其中首次提到學校應盡速完成調查,接獲投訴起計一個月內將回覆投訴人的副本及調整報告等文件交予教育局。

羅列38注意事項

教育局上周向學校校監及校長發信,指自2019年6月起,社會動亂為整個社會包括學界帶來極大的衝擊和挑戰,而教育局及部分學校亦收到有關教師專業失德的投訴。為協助學校有效及適切地處理投訴,局方為學校提供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及學校調查報告範本及樣本作參考之用。

局方又提醒學校在處理投訴時,如發現投訴涉及教師違反專業操守或行為不當,須詳細檢視事件的性質和嚴重性,就確立的個案採取相關紀律行為及作出懲處,並將嚴重的個案通知局方,以便作出適切跟進。

調查注意事項一覽表就跟進調查的注意事項提到,學校的調查行動應盡速完成,以免調查內容被洩露,影響調查結果;又指為保障學生福祉,應盡速完成涉及教師專業失德指控的調查,並在接獲投訴起計一個月內將回覆投訴人的副本及調查報告等文件交教育局作跟進。

局方又提供兩個個案報告樣本供學校參考,其中一個是有中學收到自稱是家長、學生及公眾人士的投訴,包括匿名投訴,指某科的工作紙出現不恰當題目,調查後指出擬題老師的錯失、校方的責任及對學生的影響,而在跟進行動方面,包括對涉事教師的處分,及提出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