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須教授國安法 教資會:有責任提醒要求

【本報訊】《港區國安法》列明應通過學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有指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向其資助的8間本地大學發「啟動籌劃信件」,指大學須教授《憲法》、《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教資會主席唐家成昨指,港區國安法有條文要求讓師生明白相關法例內容,教資會有責任提醒大學有關要求,而實行方式則由大學作主。對於港區國安法會否影響日後教資會的研究評審工作,教資會秘書長鄧特抗指,評審小組有七成是非本地學術成員,強調評審機制受國際尊重。

八大2%研究項目評U級

另外,教資會昨公布2020年研究評審工作報告,今次八大合共有70%研究項目獲國際專家評為「國際卓越」水準或以上,但另外有2%研究項目被評不予評級的U級,其中港大在「商科及經濟範疇」方面,整體獲U率為19%,成為該範疇獲U率最高的院校。教資會解釋,項目獲U的原因很多,或與部分院校對有關評審指引不清晰有關。

今年除評審研究成果外,亦新增研究影響及研究環境兩個評審元素。評審由2013年10月至2019年9月,涉及約4,200名教學人員提交的約1.6萬項研究成果項目,教資會按學科設立13個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工作,最終25%研究獲評最高的4星級,即達「世界領先」水準;45%獲評為達「國際卓越」水準的3星級;2星及1星的則分別佔24%及4%,2%被評為U級。該會根據評審結果,釐定未來有關研究經費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