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等多罪纏身、已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非法遊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入獄的壹傳媒黎智英,於上周一(17日)與另外9人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涉及前年10月1日非法遊行,案件將於本周五(28日)判刑。法官胡雅文昨天在區院聽取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辯方指稱黎在案中並非擔任主導角色,而何俊仁、楊森和單仲偕等3名前議員則請求法院判他們緩刑。
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他們昨天由囚車押送到區院出庭應訊。辯方表示,黎在案中不是擔當主導角色,亦從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參與遊行後所發生暴力的事件,強調法庭判刑時應集中考慮被告所作的行為,並判處相稱的刑罰。陳皓桓就親自求情,他選擇公民抗命和認罪,但不會求饒也不會後悔。楊森則透過大律師亦讀出其陳情書,強調自己認罪但不認錯,願意接受法律刑責,又表明不會上訴。辯方又讀出由梁國雄撰寫的信件,信中梁表明「我認罪,但我不認錯」。
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等4人,早前因涉及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非法遊行的案件,已被判即時監禁,黎智英和李卓人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他們目前正在監獄服刑。而何俊仁、楊森、單仲偕、蔡耀昌、陳皓桓及吳文遠6人在本案認罪後,也於上周二(18日)被法庭撤銷保釋,全部要還押候懲。在本案中,10名被告均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