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面臨加監 楊森 何俊仁 共6人撤保還押

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等多罪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早前已因為組織和參與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非法遊行而被判監14個月,近日更被凍結其壹傳媒逾70%股份及銀行資產。黎智英與另外9名人士前天再在區院承認組織前年10‧1非法集結,該案昨天聆訊,法官胡雅文處理其中6名被告的保釋事宜。10人之中,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和何秀蘭早前已被判囚,他們要繼續在監獄服刑,其餘6人何俊仁、楊森、單仲偕、蔡耀昌、陳皓桓及吳文遠也被法庭撤銷保釋,全部要還押候懲,法官將於下周一(24日)聽取辯方求情,並於下周五(28日)判刑。

就何俊仁、楊森等6名被告要求繼續保釋,控方反對指本案案情嚴重,眾被告有目的地故意違法,而他們潛逃風險高。控方更指吳文遠干犯本案時違反緩刑令,要求法庭下令執行該案的刑期。資料顯示,吳文遠因2016年11月在中聯辦外發生的「佔領西環」事件,於2019年9月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4天,緩刑一年。該6名被告則透過律師表示,他們潛逃風險低。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下令把他們6人還押。

單仲偕蔡耀昌陳皓桓吳文遠亦還押

本案共有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10名被告均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等4名被告另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另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情指民陣於案發前申請於前年10月1日舉行集會和遊行,但遭警方反對,遊行上訴委員會也駁回民陣上訴。惟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4名被告於前年9月30日開記招,指會繼續舉辦活動。

前年10月1日中午12時許,10名被告先後現身銅鑼灣維園一帶,期間黎在現場接受《蘋果日報》記者訪問,聲稱自己只是在購物。10名被告隨後一起接受傳媒採訪,說明了遊行的目的。至下午1時許,10人帶頭開始遊行。控方指出,全部被告均為表達對中央及港府的不滿,於是組織是次集結。控方昨天在法庭播放事發片段,顯示各被告帶頭遊行,期間用咪高峰高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

上述10名被告當中有6人分別涉及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非法遊行,早前已被定罪和判罰。黎智英和李卓人已各被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他們4人昨天由囚車押解到區院出庭受審。至於何俊仁和楊森雖然分別被判監12個月和8個月,但可緩刑。 案件編號:DCCC 5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