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應台灣當地的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惡化,防疫慢半拍的港府前日(17日)起限制非港居民由台灣入境,香港居民入境後要檢疫21天,昨再公布調整防疫措施,將安排在上周六(15日)或之前,從台灣抵港並正進行家居檢疫的人士,入住衞生署的檢疫酒店以完成餘下的強制檢疫期。
同時,為盡可能減低從台灣及新加坡輸入個案的風險,政府亦會在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下發出更新的強制檢測公告,進一步加強從台灣及新加坡抵港人士(不論接受家居檢疫或在指定檢疫酒店進行檢疫)完成強制檢疫後的強制檢測要求,包括按抵港時的要求而須強制檢疫14天的人士,需要在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現新增要求,相關人士必須在確定第19天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私人處所或在檢疫令上指明的檢疫地點(下稱「逗留地點」)。受檢人士如因前往檢測或返回指明的檢疫地點而須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只可乘搭的士,而且中途不能下車。
另外,按抵港時的要求因已完成接種疫苗而須強制檢疫7天的相關抵港人士,需要在抵港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現新增兩項要求,包括必須在確定第12天檢測結果前留在逗留地點。受檢人士如因前往檢測或返回逗留地點而須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只可乘搭的士,而且中途不能下車;以及在抵港第16天及第19天再次接受強制檢測,但期間毋須留在逗留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