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區議員唔戴罩 缺德公然播毒

變種病毒疫情肆虐,全港正在防控疫情的關鍵時刻,政府要求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必須一直佩戴口罩,但仍然有人不守規矩。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短片,在巴士內,一名男乘客遭到多名乘客批評他沒戴口罩。該男子反駁可獲豁免,但不會隨身攜帶醫生證明書,指是否有罪留待法官判斷。然而巴士司機勸喻他戴上口罩,卻遭拒絕,於是報警求助,其後警方到場向他作口頭警告。

片段長約兩分鐘,片中一名無戴口罩的男子在巴士梯間與多名乘客發生爭執。有乘客直斥:「度度都要戴口罩o架啦!」亦有人要求男子出示證據證明可獲豁免毋須戴口罩。現場人士指他影響車上乘客,惡意做違反公眾衞生的行為,引起公眾恐慌。其他在場人士稱,該男子身上攜有口罩,但「佢刻意玩嘢,唔戴。」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規例》) 所有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的兩歲以上人士,須一直佩戴口罩,包括司機本人(非服務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何謂佩戴口罩?根據《規例》,佩戴口罩是指口罩以覆蓋其口和鼻,並使口罩貼着其鼻、下頦和臉頰。口罩定義包括可作以下用途而設計或製造的覆蓋物品:(a)以覆蓋口和鼻的方式佩戴及(b)以保護佩戴者免受感染或空氣污染。如果身體殘障導致未能佩戴口罩,會否觸犯規例?規例接納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疾病、損害或殘疾,而不能戴上、佩戴或除下口罩,作為合理辯解。

任何人違反佩戴口罩的法例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在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在獲授權人員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時,未有按要求離開,亦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西貢區議員葉子祈接受記者訪問承認事件,5月7日下午他乘搭796C城巴,上車時有佩戴口罩,坐在上層座位,當巴士進入將軍澳隧道前,「我除咗(口罩)一陣,焗所以除」,時間約5分鐘,期間他沒有與任何人說話或交流。翻查資料,葉子祈是有前科。去年9月他在西貢區議會會議上沒戴口罩,在席議員曾要求他戴回,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今年2月他於維景灣畔派發利是封時,亦沒戴口罩。

政治優先 無法無天

葉子祈無法無天,刻意在巴士上不戴口罩,缺德公然播毒,危害公共衞生,其所作所為,正是「政治最優先,防疫放一邊」的例子。作為區議員,理應成為市民的榜樣,但是葉子祈罔顧防疫措施和公共衞生,執意與市民為敵,損害區議會的聲譽,更可能誤導年輕人以為不守法也不需要承擔後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區議員是沒有「免死金牌」的。警方在5月11日向法庭申請傳票票控葉子祈,「公義」是不會缺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