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嚴打起底

自從2019年黑暴企圖「攬炒」香港以來,不少市民慘遭「起底」,而針對政治人物、警員及其家屬的情況尤為惡劣。至少約3,200名警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曾被公開。

根據私隱公署資料,自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該署亦接獲或主動發現超過5,700宗涉及「起底」的投訴,可見起底情況極為猖獗。惟現行私隱條例的規管不足,有如「無牙老虎」,未能有效打擊「起底」的惡行。

自修例暴亂至今,攬炒派將「起底」行為「武器化」,針對各立場的政治人物、警隊及其家人、普羅大眾的「起底」行為層出不窮,當事人承受的心理傷害及壓力非筆墨所能形容。「起底」惡行於社會散播恐慌,嚇怕市民,引來彼此的猜忌與仇恨,吞噬大眾對法律及社會秩序的信心,最終只會招致文明社會撕裂乃至瓦解。

就別有用心的人士把個人資料「武器化」,最好的反制方法便是治亂世用重典。政府11日向立法會遞交文件,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修例建議未經同意披露當事人資料,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即屬犯罪,並建議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當局亦建議,從4方面擴大私隱專員權力,包括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准進入處所檢取文件或物品,有權指示網絡平台在限期內糾正,及為預防大規模「起底」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等。

香港的立法建議已算是「遲來的正義」,部分海外國家與地區早已相應地加強立法保障私隱,並就「起底」行為作出規管。新西蘭2015年制訂《有害電子訊息法》,規定如任何人意圖發布電子訊息內容以傷害他人,即屬犯罪;新加坡2019年提出了新修訂的《防止騷擾法》,建議將「起底」及網絡欺凌納入刑事罪行,可處罰款、監禁。歐盟《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中的被遺忘權,則容許歐洲公民要求網絡公司移除有關被侵權者的負面訊息;內地亦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家長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被洩露的未成年人資訊。

是次政府修例建議雖千呼萬喚始出來,但亡羊補牢,未為晚也,期望政府盡快進行立法工作,讓市民個人私隱得到應有的保障。惟筆者認為起底本質就是錯誤的行為,條例須證明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才構成犯罪元素實非必要,亦不合理,而近年不同行業亦出現大型個人資料外洩事故,期望政府能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個人私隱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