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從僱主取得賠償時適用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由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根據《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管理,如僱員於受僱工作期間,因工作意外而受傷,法院裁定其僱主須支付損害賠償,惟僱員用盡法律及財政上可行的途徑,仍無法從僱主或其承保人手上取得應得的賠償款項時,援助基金將為他們或合資格人士提供濟助付款。
根據條例,凡濟助付款的數額不超過訂明濟助付款上限,僱員應可獲全數支付該數額。如濟助付款的數額超過訂明濟助付款上限,則僱員可獲得相等於訂明濟助付款首次付款的數額,其後按月收取付款,數額相等於訂明每月數額、或在意外發生時僱員每月收入,當中以數額較高者為準。如僱員嚴重受傷,甚至可同時獲得訂明每月數額(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