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醫生被指於去年在停車場非禮其診所年輕女護士,包括摸胸、掃背、親吻等,他否認兩項非禮罪,反指因拒絕資助女事主考文憑試和護士課程而遭誣告。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指該名醫生的說法站不住腳,昨天在九龍城法院裁定他兩罪成立,他須還押至6月4日等候判刑,以等候他的背景報告。
60歲被告關國安被控於2020年3月14日,先後在尖沙咀海運大廈停車場、及在一輛停泊於上列停車場的私家車內,兩度猥褻侵犯女子X。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駕駛7人車載當時21歲的X,從大圍診所到海港城一同午膳。他們到達停車場、落車步行途中,被告撫摸X的背部至屁股,又拖着X的手,X不如所措,問:「你當我係你個女?」被告答說:「一半一半啦。」兩人午膳後,X回到被告車上,坐在後排位置,被告則站在車外,伸手撫摸X的左胸、拉低X的口罩吻X、並將手伸進X的連身裙摸她的左胸,過程約一分鐘,被告後來稱:「哎喲!我控制唔到自己呀!我失控!失控呀!」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接納X的證供,指案發時X年僅21歲,正在準備考中學文憑試,診所護士是她第一份工作,她缺乏社會經驗,加上她有情緒病,依賴被告開藥給她,而被告是她尊重的長輩,所以她早前在法庭面對辯方盤問很多時表示「唔知點答」、「唔肯定」,這亦屬正常。相反,被告聲稱X曾暗示要他包養,後因索錢不遂而誣告他,裁判官指被告的說法站不住腳,這樣X既無法達到索錢目的,也會失去診所的工作。
辯方求情稱,被告是一名診所醫生,在大圍服務多年,今次定罪已經影響到以後執業,加上被告已婚,有兩名女兒,是家中經濟支柱,希望法庭考慮犯案過程不長,被告有隔着衣服撫摸,可判非監禁式刑罰。案件編號:KCCC 30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