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最大宗燃彈案 官令6警匿名作供

【本報訊】自出現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以來最大宗的汽油彈案,涉及逾100枚製成及半製成的汽油彈,早前已有兩名涉案男女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他們各被判監3年2個月。案中餘下3名男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昨天在區院開審。控方決定不再控告他們串謀縱火罪,他們現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毀財產罪。法庭下令將6名作供的警員匿名處理。

餘下3男拒認罪

3名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鄭錦輝、丘建威和黃建棋,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管有59枚汽油彈、79個載有白色廢棉的玻璃瓶、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內含柴油的淺黃色液體、約一公升內含異丙醇的無色液體、約4.9公升內含汽油的綠色液體、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另外兩名被告楊泳茹及莫禮滔已認罪和被判監。

控方指,警方於案發當日在涉案單位外監視,下午3時決定採取行動。當時單位外有濃烈的汽油味,警員在單位外揚聲表露身份,單位內人士沒有回應,警方遂破門入屋,在單位內發現4男一女在單位露台向下層逃走。樓下一名外籍住客,指上述5人從露台衝入他的單位,一度要求留在單位內,但被他所拒絕。警方其後拘捕5人,包括現在受審的3名被告。警方事後在該單位中搜出92項證物,包括涉案汽油彈、玻璃瓶及胡椒噴劑。

當日負責監察、代號「SO5」的警員昨天在屏風後作供。他表示案發前收到指示設置監察站,從遠處以望遠鏡觀察目標單位。及後他看見4男一女在3樓平台出現,並隨即進入了一個單位,其中3名男子分別身穿紅色、黑色及白色上衣,皆沒有穿鞋。控方指該3人便是鄭錦輝、丘建威和黃建棋。案件編號:DCCC 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