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針對法官的投訴激增,有市民批評部分法官判案不公。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審議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機制的改進措施,司法機構提出設立兩層架構處理相關投訴,惟多名議員質疑該架構的可行性,更有議員直斥新機制是「花瓶」,並無實際用途,呼籲其他議員「唔應該收貨」。
司法機構提出的新機制內,第一層架構將會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組成專責法官小組,負責調查性質嚴重、複雜等個案,及後將報告提交屬機制第二層的諮詢委員會進行審視及給予意見,而諮詢委員會將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
身兼律師的議員何君堯稱,專責法官小組展開調查後,如情況嚴重應按《基本法》第89條處理,法官行為不檢則應予以免職。又指新機制只會與現有法例重疊,根本不必要,本次成立的機制如同「除褲放屁」。本身是大律師的議員容海恩指,個案最終決定的是法官專責小組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認為諮詢委員會將如同虛設。議員葛珮帆同樣直言「未完全收貨」,促司法機構解釋何為毋須處理的「瑣碎無聊」個案。
司法機構政務長梁悅賢回應時,未有解釋瑣碎無聊個案的定義,僅稱會將瑣碎無聊的個案交由法院領導層處理,不需要處理的個案亦會備悉。她續稱,輕微個案亦會由相關法院領導層及專責法官小組處理,較為嚴重的個案更會交由諮詢委員會再審視,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決定。對於諮詢委員會的組成,她指非法律界委員將由沒有政治背景、有公信力的獨立人士組成,因司法行為投訴需要委員熟悉司法程序,故法官在委員會內佔多數。
同樣是律師的議員謝偉俊對新機制感到不滿,直言機制只是「花瓶」並無實用,更呼籲提出司法改革的議員「唔應該收貨」。他又稱司法機構仍「守得緊、郁太少」,強調機制若沒有透明度就不算公義,諮詢委員會只是純粹「畀吓意見、望一望就算」,難以起到監察作用,直斥司法機構敷衍「過吓場」。梁則回應指,專責法官小組作出決定前都會再三討論,若屬於嚴重個案更會交由諮詢委員會討論,強調除非個案十分嚴重,否則並不會動用《基本法》第89條。
此外,會上亦談及有關向網上爭議解決平台撥款的資料,律政司晚上發新聞稿更正,指撥款額應為1.5億港元,其中5,000萬元透過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所設立的「2019冠狀病毒病網上爭議解決計劃」撥款,而今年初獲財委會通過向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eBRAM中心)撥款1億港元,即早前向立法會提供的文件顯示有關總撥款額為3.7億港元並不正確,已通知立法會作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