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掃蕩後4天 始自首
警方東九龍總區特別職務組的人員於3月19日突擊搜查牛頭角協發工商大廈5樓一個單位,發現場內有4人正在打麻雀,而該場所內有電動麻雀枱、麻雀、以及魚蝦蟹等賭具,經調查後,該4人承認他們是向一名姓梁男子以時租形式,租用有關場所並進行賭博。
涉事4人當日因非法賭博被捕,警方其後曾到一名姓梁男子的住所調查,梁於3月23日向警方自首。據悉,51歲的梁當時任職《蘋果日報》港聞版記者,疑有份經營賭博場所。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如於任何時候營辦賭場,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