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他因有份參加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兩次非法遊行,已被區院法官胡雅文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合共被判入獄一年兩個月,現正在赤柱監獄服刑,而他於下星期一(17日)又要再到灣仔區域法院,就2019年10月1日的非法遊行案件受審。此外,他還有3宗刑事案待審,至明年都要不斷進出法庭。
下周一開審的案件,涉及黎智英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每罪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同案除黎智英外,還包括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及蔡耀昌等9名被告。法庭預計審期需要10天,主審法官同樣是胡雅文,據知控方今次傳召的證人數目將不超過10人。
另外,黎智英還涉及2020年6月4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被控在維多利亞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案會將於6月11日再提訊。至於他涉違反《港區國安法》之案件,則將於6月15日再提訊。他涉嫌隱瞞壹傳媒大樓所在地段租契條款的欺詐案,則將會於12月21日在區院再提訊,暫定於明年3月14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