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處擬設編外職位 規管工會遵國安法

【本報訊】港府建議開設一個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的編外職位,為期3年,除領導及規劃發還因產假延長4星期的薪酬事宜外,該職位亦負責規管職工會,確保職工會遵守《職工會條例》及相關法例,包括《港區國安法》,同時須協助擬訂及執行強積金對沖安排下的安排,向僱主發放資助。

督導投訴調查 檢討條例

當局提交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披露,本港已登記的職工會數目由2019年年底的917個,上升至去年底的1,410個,出任首席勞工事務主任編外職位的人員,工作包括協助勞工處助理處長(發展)擬定及執行相應的執法策略及措施,以確保職工會遵守《職工會條例》和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內的相關法例,亦會督導有關投訴職工會的調查和跟進工作、檢討《職工會條例》相關條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