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母認有案底拒續作供 涉虐3歲童 男女保母獲釋

【本報訊】兩名男女在前年擔任保母期間,涉嫌虐待一名只有3歲的男童,令他身體瘀傷紅腫,其身上甚至有懷疑煙頭印。兩人否認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續審,但男童的母親在法庭承認有案底後不願意繼續作供,案件因而終止,法庭批准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兩名被告,他們無罪釋放。

事主母被傳召多次後突進法庭

30歲女被告譚嘉儀及31歲男被告冼柏汶,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6日之間的某日,在小西灣邨某單位,作為一名3歲兒童X的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人,卻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辯方昨天盤問X的母親,指她有5次盜竊案底,她初時不想回答,但裁判官要她回答。她承認有案底,要求法庭禁止傳媒報道她有案底,否則「寧願唔再作供」。午膳時間後,案件主管及法庭保安多次傳召她上庭,但均不獲她正面回應。同時,法庭宣布不會禁止傳媒報道某部分證供。案件擾攘至下午3時之後,裁判官宣布「由於主要證人作供未完成,無法為其證供可信性下定論……」,X的母親卻突然進入法庭,一直陪同她的女警舉手大叫「佢準備好喇」,打斷裁判官的話。惟裁判官短暫休庭後,維持原本決定,批准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兩名被告。案件編號:ESCC 19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