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及區議員宣誓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前日在立法會上獲得通過。消息指政府將會於6月要求區議員進行宣誓,並會於同一日期及地點,18個區議會輪流進行宣誓儀式。有議員批評,過去有民主派區議員透過區議會煽動仇恨,認為法例有助阻止他們在崗位上胡作非為、危害國家安全。
消息指,政府已決定於6月舉行宣誓儀式,而程序會「簡單、快手,務求一日搞掂」,全體區議員將按照所屬地區,分時段到同一個地點進行宣誓,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擔任監誓人。條例草案委員會副主席周浩鼎昨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條例賦權監誓人宣告宣誓無效的權力,相信可以嚴格把關,防止從頭徹尾都是反對《基本法》及不效忠特區的區議員「扮乖乖」宣誓、企圖蒙混過關。條例規定議員一旦涉嫌違誓,遭律政司起訴的話須即時停職,而相關人士「不得享受相應待遇」,包括酬金、津貼及償還款項等,周認為有效防止他們於等候司法程序期間繼續胡作非為。
至於深水埗區議會主席楊彧在同一節目中則批評,條例賦予政府過大權力,何謂「扮乖」沒有客觀定義,形容當局「又唔係佢(議員)心入面條蟲」,但議員一旦被律政司起訴就要即時停職,審訊排期或需兩至3年,當處理完畢時議員任期隨時已經完結。即使議員最終被法庭證實是無辜,政府已經利用程序剝奪了他們的身份。
區議員爆發離職潮,自年初起已有至少31人決定辭職或已喪失議席。葵青區議員黃潤達於條例通過前夕辭職,他昨於電台節目表示,區議員面對的風險太大,在考慮個人及家庭因素後,認為自己無法承擔故決定辭職。有關條文將於本月21日刊憲生效,內容列出「正面」及「負面」清單,檢視有關人士是否符合或違反「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條件。如因宣誓無效或違誓而被取消就任資格者,5年內不得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