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發生懷疑賄選事件,議員李慧琼一名前兼職議員助理及另一名居民組織義工,涉嫌派發載有約值100元物品的「福袋」,以利誘選民投票給鄭泳舜。該助理和義工昨天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成。裁判官許肇强指,選舉必須公平公正,賄選屬嚴重罪行,拒絕辯方索取社會服務令的建議,下令把二人還押至5月26日判刑,期間索取他們的背景報告。至於同案兩名被控的選民,法庭裁定他們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不成立。
4名被告依次為深水埗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義工鄧奕梅(42歲)及王維霞(52歲),以及海麗邨居民陳惠娟及李謀(均50歲)。4人均為海麗邨居民,其中王於2017年3月12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是李慧琼的兼職議員助理。辯方求情稱,鄧、王均是由內地來港,她們的行為對投票效果影響低,本案相對「種票」案件而言較輕微。惟裁判官卻指案情嚴重。
控方指稱, 2018年3月4日,王要求鄧收集海麗邨居民的個人資料,鄧之後將陳與李等人的個人資料交予王,李當時並非登記選民。至3月11日,鄧再提醒陳與李等人投票給鄭泳舜,陳在補選中投票。李因在登記期限後才成為選民,故未能投票,但李仍向鄧訛稱已投票給鄭。
裁判官指,若只為拉票,應集中在候選人的政綱或表現,但鄧每次發出訊息予居民時,均提到若投票予鄭便可收到禮物,這已是賄選的鐵證。憑鄧與王之間的訊息,已有足夠基礎證明二人串謀作出舞弊行為,故裁定她們罪成。就兩名選民被告,裁判官不排除陳認為鄧「好煩好長氣」才回答她,而陳投票後也沒有追討禮物,李則可能是敷衍鄧才答應投票,故判該二人無罪。案件編號:WKCC 386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