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於2013年行動中沒收未經批准在政府土地擺放的「法輪功」展品,兩名法輪功學員洪瑞峰及潘蓮花翌年提出司法覆核。2018年高院原訟庭裁定食環署引用的法例給予過大酌情權,不符限制公民自由必須「依法規定」的原則,判學員勝訴,翌年上訴庭改判政府上訴得直,裁定現行法例已提供足夠準則予受影響人士提出爭議。敗訴的學員昨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即場被3名終院法官否決。終院昨日一錘定音的判決,了結這宗纏訟長達8年的官司,食環署日後亦可依據執法。
食環署發言人昨回應指,政府歡迎法庭駁回有關上訴許可申請的決定。
申請人即學員一方昨陳詞指,食環署引用的《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04A條設立了政府土地管理計劃,授權食環署署長決定是否批准在計劃內的政府土地展示橫額,惟該條例未能讓申請人完全掌握申請所需的事項,以致無法準確預測其申請會否成功。申請人續指,該條例亦不適用於申請人擺街站的情況,因涉案「法輪功」展品,是有人看管的情況下展示,屬於「示威」形式,故其行為受到《基本法》自由言論的權利所保障。
惟終院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不認同申請人提出的論點有可供爭議之處去進行終審上訴,即場否決其上訴許可的申請。
「法輪功」展品可見於多區熱點,由於終院昨日的判決,展品往後或會消失於街頭!本報記者昨日在判決後,前往「法輪功」常駐地,傍晚時分在旺角豉油街W商場外,仍見有該組織的展示物。其中在場派報紙的陳女士表示知悉法院裁決,但據她所知並非不能繼續展示,而是展示物不能佔用過多空間;又指暫時未有食環署及其他政府人員驅趕,未來將繼續展示,直至有部門職員介入再作打算。
議員葛珮帆指,過往一直收到不少市民投訴「法輪功」展品阻街,並將街頭變成其展覽廳。她認為有關展品平日會對市民造成困擾,令行人道路空間變得狹窄,難免惹起市民微言。她續指,過往亦曾收到市民投訴政府對此情況不執法,認為政府要馬上採取行動清除阻街物。
過往「法輪功」常駐地涉及多區,包括位於銅鑼灣的軒尼詩道的百貨公司門外、灣仔行人天橋、灣仔金紫荊廣場、旺角西洋菜南街、旺角豉油街及尖沙咀天星碼頭等。案件編號:FAMV2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