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機與自動電梯事故時有發生,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指現時全港共有約7萬部升降機和近一萬部自動電梯,機齡達51年以上逾4,000部;但機電署過去兩年對兩者保養的每月突擊巡查比率,只有約3.6%,並會在巡查前先聯絡承辦商確認保養時間,巡查效果成疑。公署建議機電工程署應提升突擊巡查的比率,並探討更多可行的巡查方法等,加強檢查保養工作。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升降機和自動電梯的監管制度,調查報告指現時全港有7萬多部升降機,八成機齡高於10年以上;而在近一萬部自動電梯中,則有77%機齡是10年以上,其中兩者機齡逾51年以上的佔4,241部,根據相關條例,升降機和自動電梯每月必須至少一次定期保養。
不過,公署批評機電署以往巡查欠積極,17年巡查次數僅約1.1萬次,僅覆蓋高齡升降機及自動電梯總數的3%。雖然2019年起機電署每年巡查升降機和自動電梯的數字較往年大增逾倍,但18年11月至去年12月期間相關突擊巡查次數,仍僅佔每月保養巡查總數約3.6%,而機電署巡查前一般會先聯絡承辦商,確認進行保養工作的時間,令承辦商有所準備,削弱巡查的阻嚇力。
公署又批評,機電署對優化舊式升降機及自動電梯的成效不理想,截至去年底,有64%升降機與50%自動電梯未達至《設計守則》所載列的最新安全裝置水平,只有約18%的舊式升降機和7.5%的舊式自動電梯進行優化,反映成效不顯著,而政府與市區重建局推出的「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只佔全港4.5萬部舊式升降機的18%。
另外,機電署現行的巡查方式只是在場監察,或未能深入了解工程人員的工作表現,而更新升降機的工作日誌格式仍難防止工程人員虛報工作紀錄。舉例2017年旺角發生的自動電梯事故中,發現當中日誌有簽署進行保養,但實際上並無進行保養工程。
若工人同一天內處理超過6部升降機或自動電梯的保養工作,機電署要求承辦商事後報告超額原因。公署認為這種「先超額、後報告」的做法監管過於被動,無法跟進不合理的個案,建議應為在甚麼情況下可接受「超額保養」訂立清晰指引。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指,在2017與18年,本港曾發生3宗涉升降機與自動電梯的嚴重事故,涉事機齡為14年以上。她指機電署過往巡查較集中於監察新安裝的升降機和自動電梯,因應投訴、事故而進行的巡查有欠主動等。公署建議機電署提升突擊巡查比率、採取措施確保註冊承辦商適時提升保養時間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