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府前日起,縮短抵港14日前已接種兩劑認可新冠疫苗的入境人士檢疫期,然而新措施實施前,已抵港並打針、正於酒店檢疫的人士是否受惠,則未有清晰交代。有政黨昨日舉行記者會,指有兩名港人本月初由美國回港,出發前已接種兩劑認可疫苗,現正於酒店檢疫,得知檢疫期縮短後,曾多次聯絡相關政府部門查詢,對方原先回覆指應該會受惠,但其後又改口指措施無追溯期。受影響市民批評港府政策混亂,對前線職員解說不足,亦對較早抵港人士不公平,白坐「疫監」。
昨日起抵港人士若於14日前已接種獲認可的新冠疫苗,可縮短7日檢疫期,以由美國等高風險地區來港為例,已打針者的檢疫期可由21日縮短至14日。港人陳先生及其兒子於本月1日由美國返港,並獲安排進行21日酒店檢疫,他們分別在今年2月及4月,已於美國完成接種兩劑由美國研發的莫德納新冠疫苗,而該疫苗屬港府疫苗氣泡認可的疫苗之一。
陳先生早前得知疫苗氣泡措施後,曾向部門多次查詢是否能縮短父子兩人的檢疫期,並先獲衞生署職員表示「可能受惠」,但後來卻被告知由於新政策只有本月12日起抵港人士才可受惠,更接獲「新安排12日生效關你咩事」等無禮回覆。陳亦有向食衞局查詢有關安排,職員亦對新措施無追溯期感到驚訝,更未能肯定回答陳是否能受惠,後來職員請示上司後,才肯定地回覆指,陳的個案未能受惠。
種種行政混亂令陳感到無所適從,質問為何符合要求卻未能提早「放疫監」,認為安排對較早前抵港人士不公平,同時與部門前線職員的對答亦令陳認為,政府未有對前線職員清晰解說新安排,才令大眾如此混亂。
民主黨醫療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表示,是次個案反映政策靈活性不足,變相懲罰早抵港人士,他舉例指如有兩個人同樣完成接種疫苗,但分別於本月11日及12日抵港,早抵港者需於下月1日才完成隔離,但遲抵港者反而可在本月26日就完成隔離,情況不合理。袁續稱,在接獲陳先生求助後已去信要求食衞局立即更改「疫苗氣泡」的執行情況,涵蓋受惠群眾至所有在本月12日前抵港的合資格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