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網媒煽暴煽獨 促嚴查正視聽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攬炒派漸趨低調,惟近日《立場新聞》竟轉載一篇題為《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的文章。該文將北愛武裝分子與「香港抗爭」作比較,揚言「北愛爾蘭武裝反抗的土壤和環境並非絕不可能在香港發生」,「長遠而言卻說不定帶來轉機,讓香港人有條件亦有必要背水一戰」。事件引來社會嘩然,該網媒其後刪除有關文章。

此文章無疑是一篇煽暴、鼓吹「港獨」的文宣及行動指導方針,而文中揚言本港應學習北愛做法,不惜以武裝手段達致目的。愛爾蘭共和軍當年透過激烈暴力破壞社會安定,英方亦定性其為恐怖組織。該網媒是次公然轉載文章,明顯漠視《港區國安法》,執法部門須嚴肅對待。

從不同角度而言,該文章已涉觸犯了國安法3條罪行,包括第20條:「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第29條第5款:「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根據國安法,倘若觸犯相關法例便要承擔法律責任。國安法對網絡犯案仍然適用。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法學教授傅健慈指出,若有人在社交媒體發布、轉載「港獨」文章,或參與討論「港獨」,同樣有機會觸犯《港區國安法》。該網媒近年於各報道與文章中煽暴煽「獨」、抹黑政府,甚至挑戰《港區國安法》,試圖製造社會不滿和對立。

踩界文章 死灰復燃

例如2019年暴亂期間,該網媒有意把直播鏡頭對準警察,選擇性報道,試圖挑起警民矛盾。《港區國安法》出台後,該網媒雖略有收斂,但不時會有「踩界」文章,明顯具有煽動性,更可能造成「死灰復燃」,非常危險。特區政府要檢視媒體,決不能姑息養奸。

該網媒創辦人姓蔡,是「佔中十死士」一分子。而根據該網媒網頁,其董事有8人,大律師、公民黨吳靄儀早前被判入獄一年,緩刑兩年,她正在接受大律師公會的調查,若被裁定專業失當,最嚴重的處分為永久吊銷執業資格。而另一董事姓練,近年來屢為「港獨」搖旗吶喊,積極唱衰香港。

今年2月,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起訴該網媒的何姓前記者等47人,何現時正在還押等候審訊。很明顯,該網媒並非普通的媒體,是一個「煽暴煽獨」的巢穴。

近年攬炒派及黃媒持續軟性播「毒」,散播縱暴、分裂及「港獨」等思想,執法部門須嚴肅查處。這間網媒儘管急急把有關文章下架,但絕不意味其協助宣傳「港獨」的言行便能一筆勾銷,所有公開發表涉分裂國家、散布恐怖主義訊息,均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最終只會玩火自焚、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