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載40枚燃彈 的士司機候懲

【本報訊】警方於2019年10月在大埔截查一輛的士時,在車尾箱搜獲40枚汽油彈及點火器。的士司機聲稱為熟客運送一箱聲稱是醫療物品的貨物,而當時嗅不到貨物有任何氣味。他否認一項串謀縱火罪,案件在區院審訊後,法官李慶年昨天指被告只是裝作不知情,裁定他罪成,下令把他還押至下周一(17日)判刑。

官指故意不理貨物內容

32歲被告曾偉龍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20日,與他人用火意圖損壞他人財產。法官裁決時指被告的說詞牽強,被告雖稱是應熟客要求載貨,但他卻連該熟客的姓氏、綽號等都不知道,而且一般的士司機不會載貨不載人,亦甚少會上樓幫忙搬貨,即使是載貨亦會確保貨物內容,以免惹上麻煩。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偏離了一般正常及心智成熟的的士司機會做的行為,認為被告是故意不理貨物內容。

法官認為負責截查的警員誠實可靠,裁定被告與其他人搬貨上車時,必定看到及嗅到紙箱內藏有汽油彈,被告只是裝作不知情。從箱內可見,箱內玻璃瓶綁有碎布,被告必定知道是用作縱火用途,而他則負責運送,與其他涉案人士在犯罪過程上各司其職,裁定他們是串謀行事,有共同目的地干犯串謀縱火罪。

辯方求情稱,被告與年屆九旬的祖母同住,並要照顧患有小兒麻痹症的弟弟,是家中經濟支柱,被捕後還押至今已19個月,一直未能向家人付家用,希望法官量刑時考慮被告只是運送角色,並非主導計劃者。

案件編號:DCCC 14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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