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司龍少泉被指隱瞞將一個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涉嫌詐騙政府及銀行,分別向他批出政府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涉款達600萬元。他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已於上周三 (5日)在裁判法院提訊,並將於5月25日轉到區院進行答辯。另一方面,律政司上周五(7日)也入稟高院,對他提出民事訴訟,並向法庭申請限制令,而司法機構網頁顯示,該案將於後天在高院進行聆訊,由法官潘敏琦處理,預計需要15分鐘。
55歲的龍少泉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控告兩項欺詐罪。第一項欺詐罪指,龍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10萬元貸款。該計劃限制物業只可由申請人或其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第二項欺詐罪則指,龍在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而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元。 案件編號:HCMP 64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