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囚10個月 岑敖暉囚6個月 袁嘉蔚囚4個月 梁凱晴囚4個月 料失區議員資格

壹傳媒黎智英等26人(其中2人已離港),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去年6月4日在維園舉行的非法集會。其中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陳廣池昨天在區院判刑時指,4人作為政治人物,明知該集會不獲批准,仍然有預謀地公然犯法,甚至在集會期間拍攝合照,把照片上載社交網站以作宣傳,其中黃之鋒過往有6次刑事定罪紀錄,是個積犯,判監10個月。至於3名區議員,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各判監4個月,由於3人都被判監超過3個月,他們將喪失議員資格。同案黎智英等其餘20名被告,則會在下月11日再提訊。

警通知禁集會 支聯會無上訴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基本法》保障市民的集會及遊行權利,但該自由並非絕對。2019年起本港社會動盪,至2020年仍然受此社會氛圍影響。當大批人士聚集在一起時,人們情緒容易變得高漲,不法分子或會伺機煽惑他人作出暴力行為,這些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尤其本案發生在6月4日這個特別日子。考慮到出席集會人數達兩萬人,影響交通的程度不難想像,判刑需具阻嚇性。

案情指,去年4月支聯會向警方申請在6月4日舉行維園集會,預計將有5萬至10萬人參與,衞生署考慮到防疫的問題,不建議舉辦集會。經過與支聯會商討安排後,警方認為集會屬高風險活動,遂於6月1日正式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行六四集會,支聯會沒有就此決定上訴。

去年6月4日,警方在維園一帶放置多個揚聲器,重申警方已禁止集會,參與者或觸犯法例。當時維園足球場沒有開放,由鐵馬圍封。自傍晚6時許開始,人群開始聚集,支聯會成員帶頭往維園足球場步去,期間有人把鐵馬移開。

支聯會隨後發表政治演說,又高叫六四事件的口號和唱歌曲。4名被告當時穿黑衫手持蠟燭坐在足球場,身旁放着白花,集會在約晚上8時43分結束。

4名被判監的被告,有3人是現任區議員,他們包括:荃灣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議員梁凱晴。《區議會條例》列明,倘區議員被定罪並判處為期超過3個月的監禁,而刑期又不得以罰款代替,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將喪失議員資格。

政制局:短期內無計劃補選

若然區議員就判刑提出上訴,則會首先暫緩取消資格的安排。在知悉區議員議席出現空缺後的21天內,政府會藉憲報公告有關議席出現空缺。但因應疫情,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暫時無計劃在短期內進行區議會的補選。案件編號:DCCC 876, 885, 890, 89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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