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駐港機構日前指出,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就壹傳媒黎智英等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決,散布歪曲言論,公然為違法者張目,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對司法者施壓。大律師公會如繼續被夏博義這種喪失職業操守的外國政客把持,只會作繭自縛,走上一條不歸路。特首林鄭月娥亦表示,若發現公會有不法行為,政府須採取行動。
夏博義自上任後妄言修改《港區國安法》,挑戰國家憲法與《基本法》,衝擊「一國兩制」,多次為暴力示威者開脫,胡亂指摘法院判決與港府的法律行動,已背離大律師專業操守和法治精神。就黎智英等於非法集結案被判罪成,他大放厥詞,稱香港法院對「和平」的未經批准集結判處監禁,「若令民怨無法宣洩,最終或會轉向具破壞力的途徑」。作為資深法律人士,夏博義無視反修例風波期間大規模遊行示威後屢屢發生暴力事件,為暴徒粉飾開脫,還刻意誤導公眾、煽動民怨。
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表示,夏博義種種言行令人憤慨,促請他辭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否則大律師公會將會「被攬炒」,奉勸大律師公會勿被外國政客把持,走上不歸路。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發表聲明指出,夏博義出任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的合法性和正常性存疑,不是一個妥為當選的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他和大律師公會主席一職所肩負的公共職能存在嚴重的利益衝突。
令人遺憾的是,大律師公會在前後兩任主席領導下,既縱容暴力,又屢屢挑戰中央權威。前年黑暴亂港,公會拒絕與暴力割席。暴徒衝擊立法會,公會僅提出「毋須提醒公眾守法及保持社會秩序的重要性」來回應暴徒的暴行。
京官前年會見港府官員時表示,止暴制亂、恢復秩序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希望香港各界進一步凝聚起反暴力、護法治、保穩定的正能量。公會竟在其聲明中稱,任何中央政府或其官員的言論,若給予外界的印象為以官方形式訓示法官或司法人員進行任何政治使命或任務的舉措,可能被當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的干預,亦有損香港在《基本法》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原則,和「一國兩制」的概念及實踐。而夏博義涉隱瞞自己的英國政客身份當選後,肆無忌憚踐踏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進一步把公會推進深淵。
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的「禁止社團運作」,寫明「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社團事務主任可建議保安局局長作出命令,禁止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運作或繼續運作。
中央駐港機構特別指出,繼續任由夏博義以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身份到處大放厥詞,只會走上不歸路,大律師公會是否還要繼續追隨夏博義迷途不返?這是一個擺在大律師公會面前的嚴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