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正式推出「疫苗氣泡」,食肆員工若接種至少一劑新冠疫苗及顧客使用「安心出行」,可獲進一步放寬防疫限制;若員工完成接種兩劑疫苗兩個星期,顧客已接種第一劑,堂食可延長營業至凌晨2時,並放寬至8人一枱,宴會人數上限增至100人。至於酒吧、卡拉OK等5類處所,員工和顧客至少要接種一劑疫苗方可重開,並營業至凌晨2時,顧客人數減半。總之,種種規限聽得人頭大如斗,遑論食肆、酒吧有何權限檢查顧客是否已接種疫苗。
聽那位胡混度日照樣升職的食環署前署長、現任食衞局常任秘書長劉利群說話,更是無名火起。她揚言:「食肆明知針卡並非本人所有,例如有人在門口說,誰人喜歡可取我的針卡使用,明知的話不應該放行,會覺得食肆本身無盡應有責任。」
說到抗疫沒有盡應有責任,誰能比得上港府無能廢官?自己尚且其身不正,卻板起面孔說教,真是叫人情何以堪!要是食肆和酒吧真的放行了無接種疫苗的顧客入內,到底有何罰則?難道又要人家關門不准營業嗎?生意已經吊鹽水了,還要幫政府執法兼趕客,合理嗎?
最不合理的是,負責巡查食肆和酒吧的食環署職員,政府也沒有強制他們必須打針,為何公務員不用以身作則,反而要強迫小商戶和小市民打針?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僅向公務員發公開信,指從滿足社會大眾期望、保障同事及服務受眾的健康方面,公務員除非身體狀況不允許,否則應盡快接種疫苗。說得不痛不癢,同劉利群勢兇夾狠強迫食肆和酒吧職員打針,兼要檢視顧客是否已經打針,不可同日而語。
其實,打針與否除了是個人選擇也是私隱,作為顧客,筆者也會質疑商戶到底有何權力要求市民出示針卡,要查閱也應是執法人員查閱。港府谷針無所不用其極,做法卻極不負責任,肯定只會谷出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