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公路前年12月發生嚴重車禍,一輛雙層九巴突然轉向直撞防撞欄外的樹叢,巴士上層大半被削去,車頂則掛在樹枝上,有乘客被拋出車外,事故終導致6人死亡和38人受傷。涉事車長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嚴重受傷兩罪,昨天在區院被判入獄4年,另停牌5年,及需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法官譚思樂直指被告在睡意矇矓仍繼續駕駛,罪責嚴重,故判刑需具阻嚇性。
57歲被告文志光,承認於2019年12月18日,在粉嶺公路往上水方向危險駕駛一輛巴士,導致3男3女死亡,及5男3女嚴重受傷。被告在案發前只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的交通紀錄。辯方律師早前求情稱,被告在車禍前「個人硬咗」,隨後便發生意外,他事後感到十分愧疚,亦在法庭上透過律師向受影響人士道歉。
案情指,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沿粉嶺公路駕駛涉案九巴往上水方向行駛,當時車上有72名乘客,包括兩名兒童。當時巴士駛過一個右拐彎至案發地點時,卻突然左轉,擦過防撞欄衝入欄外的樹叢,巴士上層部分車頂被劏開,懸掛樹枝上,一對男女乘客被拋出車外。事件造成6人死亡和38人受傷。被告當時分別向到場的救護員及警員表示「我一時睇唔到,撼咗落棵樹度」、「行駛期間,我瞌一瞌」、「我見掛喺錢箱嗰個位個水樽好似就跌咁,咪執囉……一執就撞咗埋去」。
法官判刑時指,錄影片段顯示,被告在事發前曾疑似打呵欠及打瞌睡,反映被告未有足夠睡眠,但被告繼續駕駛,期間更未有握緊軚盤,最終釀成意外。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超速駕駛,但被告作為巴士司機,卻令乘客性命置於危險之中,罪責嚴重。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徐嘉穎在庭外指,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警方呼籲駕駛人士,尤其職業司機,對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需要肩負安全責任,駕駛時要專注並要密切留意道路情況,時刻忍讓,小心駕駛。
案件編號:DCCC 9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