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3歲游泳及健身教練在警方兜截可疑人士期間,把一個袋拋入沙田城門河後,再推撞和頭撼上前截查他的警員,警方後來將袋撈起,發現內有6個汽油彈和鑽嘴等物品。該教練早前被判襲警和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裁判官香淑嫻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直指汽油彈是易燃物品,一旦燃點會造成難以預見的傷害,加上案中另檢獲打火機等物品,故認為被告準備隨時使用該6個汽油彈,考慮到案發時正值暴力示威高峰期,以及被告沒有悔意,故判被告入獄21個月。
23歲被告林頒發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警,以及攜有6個汽油彈。被告不認罪,否認曾拋袋入城門河,又指警方撈到的袋非他所有。裁判官在衡量雙方證供後,於早前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昨求情時指,沒有證供顯示被告有意圖使用袋內的物品。但裁判官反駁稱,若證據反映被告曾經使用袋內的物品,控罪將會是縱火而非管有武器。
案件編號:STCC 400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