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於2009年成立香港檢測和認證局(檢證局),就檢測及認證業整體發展策略提供意見,但審計署發現,該局有50%至71%的檢證局非官方成員,未有作出利益申報,令與其有關連的合格評定機構可能獲利。而創新科技署轄下的認可處亦須定期覆審每間獲認可機構資格,惟有機構逾期651天仍未獲覆審,另有被終止認可資格的實驗所,仍繼續使用認可標誌。
報告指出,截至去年10月14日,認可處有40次尚未進行的覆審已逾期4星期,更有3次逾期超過500天,即接近一年半,當中最長的逾期時間達651天。
另外,檢證局的主席和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成員包括從業員、商界及專業團體代表,但檢證局的會議上卻曾出現成員沒有披露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檢證局於香港、內地及海外的貿易展設立攤位,符合資格的獲認可合格評定機構可邀提出申請免費使用攤位,然而,2016至2020年期間,該局50%至71%的非官方成員與香港的合格評定機構有關連,但該局會議討論和通過展覽工作計劃時,成員卻沒有申報利益。
審計署建議,政府應該加強推廣認可處的3項認可計劃,並確保認可機構的覆審工作適時進行,而在檢證局的會議上,亦應確保檢證局成員申報潛在的利突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