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亂世,用重典。持續逾年的反修例黑色暴亂,絕對是香港由亂入大亂的分水嶺,法庭理應對涉案暴徒嚴懲不貸,無奈事與願違,別說重罰,放生更不在少數。在這樣的背景下,法庭昨日對涉及管有近一公斤炸藥的香港民族陣綫成員重判入獄12年,便可謂極少數刑責相稱、大快人心的裁決。
現年29歲的盧溢燊,涉在荃灣德士古道一個工廈單位管有近一公斤炸藥TATP,被告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高院法官陳慶偉判刑時強調,在被告住所及手機搜證可見他準備及保存高爆炸性物品,用作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是案件主腦人物,屬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比1997年「賊王」葉繼歡管有兩公斤炸藥的案例,潛在危險更大,刑責甚至比葉繼歡更重,判刑須極具阻嚇力。量刑起點為監禁18年,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判囚12年。
今次是首宗涉及反修例事件爆炸品案的判刑,警方歡迎裁決,形容本案是香港近年檢獲最多土製炸藥製成品的案件。警方在案中同時起出大批用於暴亂的物資和武器,可見黑暴喪心病狂,誓要攬炒全港,要不是警方及時行動,隨時有大量無辜市民陪葬。這些炸藥和武器從何而來,背後尚有多少人並未落網,尤其是有指被告被捕後一直保持緘默,而且香港民族陣綫目前仍在海外運作,顯見當局必須有「宜將剩勇追窮寇」的決心追剿反中亂港餘黨,將之連根拔起。
所見既可駭,所聞良可悲。在反中亂港集團和外部勢力勾結下,香港淪為危城,汽油彈橫飛,土製炸彈四伏,至今有驚無險,除了警方嚴厲執法居功至偉,當中亦不乏幸運成分。但幸運之神不可能永遠眷顧香港,只要走甩一宗爆炸案,足以讓特區粉身碎骨。由此可見,只有警察拉人並不足夠,法庭的判刑亦必須相輔相成,具有阻嚇性,可惜現實恰恰相反,具阻嚇力的判決寥寥無幾,輕判或放生卻是層出不窮。
這些年,人們經常聽到法官稱讚暴徒,甚麼「品格高尚」,「富有理想」,「優秀細路」等等,沒有最肉麻,只有更肉麻,執法者反被質疑為「不誠實」、「不可信」、「不可靠」,百詞莫辯,結果「警察拉人、司法放人」的鬧劇不絕上演。司法到底是維護社會公義,還是充當某些人的保護傘,不言而喻。
必須指出,一次重判,絕對掩蓋不了司法屢屢放生的不公平,特別是漢奸走狗猶如有免死金牌,更令人生出「欲赦之罪,何患無詞」之嘆。君不見,長毛梁國雄的政治黑金案是「疑點利益歸被告」被判無罪,壹傳媒黎智英的刑恐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同樣是表證成立、罪名不成立。至於與黑暴相關的非法集結案,最近便有8‧18案及8‧31案判刑激起全城嘩然,10名被告之中,居然多達一半獲緩刑,包括拒絕認罪的「資深法律界人士」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這些人不是資深大律師就是大律師,再不然也是一個律師,並曾擔任多年審議法案的立法會議員,絕對深諳法律,知法犯法到頭來沒有罪加一等,反而獲法庭判以緩刑變相放生,試問理據何在?公義何在?
更遑論反中亂港總指揮黎智英雖兩案罪成,也不過被判入獄14個月,擺明就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就難怪,漢奸走狗得了便宜還賣乖,紛紛就罪成裁決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務求完全甩身或最低限度獲減刑為止。別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沾沾自喜聲稱,律政司去年共提出16宗有關反修例案件的覆核刑罰申請,15宗已經審結且全部覆核得直,擺出負責任狀,其實這是法治的悲哀,一點也不值得高興。試想想,要是初審判決公平公正,沒有輕縱放生,何需律政司提出覆核,更不會有上級法院批評下級法官「錯得無可再錯」的荒謬。
再說,律政司本身也是藏污納垢,臭不可聞。既有檢控官出版「黑暴秘笈」教暴徒逃避刑責,又有檢控主任教唆同僚出席非法六四集會,何況律政司檢控程序老是常犯低級錯誤,輕則被法官痛斥小學生也不如,重則起了放生黑暴的效果,說律政司內部沒有無間道,小學生也不信。單是黑暴至今,警方拘捕過萬人,至今仍有逾7,000宗案件未完成檢控,律政司失職怠政不作為已是彰彰明甚。
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本港司法已經爛透,司法獨立早就變質為司法獨大,再不撥亂反正,設立獨立的監察司法委員會,司法獨大的局面只會危害特區及國家安全。律政司必須洗心革面,從速起訴,尤其是必須主動覆核8‧18案及8‧31案的刑期,絕對不容輕饒放生。
說到底,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港區國安法》在港落戶仍不足夠,最重要是律政司及司法依法配合,否則「做漢奸好過做皇帝」便不是戲言,而是中國特區之下的恥辱風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