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辯稱身形嬌小 無法起腳「撐」警落車

【本報訊】一名女律師於前年乘的士到旺角,被指沒有繳付車資便趁的士停車時落車離去。警員上前了解情況期間,她涉嫌拒絕停步及出示身份證,更「瞓地」高叫,被帶上警車後更「起飛腳」把車上一名警員「撐」出車廂,繼而掙扎拒捕嘗試逃走。她否認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襲警兩罪,案件昨天在西九龍法院續審。女被告指自己身形嬌小,身高約1.5米,不可能把身高1.8米的警員「撐」落車,惟警員不同意她的說法。

56歲被告陳綺玲,被控在2019年9月3日,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園藝街交界地下,故意阻撓及襲擊警員鄭則安。陳沒有聘用律師,親自抗辯。

警稱肚腩遇襲 肩撞欄杆

鄭則安作供指,當日與其他警員帶被告上警車,安排她坐在後排左邊座位。當時車門尚未關上,鄭站在門旁,一手捉着其中一張椅背手挽,並向她說:「你冷靜啲啦。」惟被告置若罔聞,大叫「警察打人」等話,又不斷郁動身體,「好似屋企小朋友喺度扭」。

鄭憶述,被告當時斜身挨後坐着,突然伸右腳,用力「撐」向他的肚腩。鄭失平衡跌出車外,肩膊撞向行人路欄杆。在場其他兩名警員隨即上前,被告繼續掙扎,惟最終被鎖上手銬制服。鄭事後肚腹紅腫,背及腰有觸痛。案件編號:WKCC 6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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