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女更衣室 易服男甩遊蕩罪

【本報訊】男子穿女裝泳衣進入維園泳池女更衣室,但因身形和步姿不似女性,而且「個胸特別誇張,太過大得滯」,結果被男救生員發現和報警。他否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案件經審訊後,昨天在東區法院獲判無罪釋放。暫委裁判官袁焌碩指,單純遊蕩並不犯法,而今次事件沒有令任何人擔心自身的利益和安全,控方證據不足,但他表明被告只是技術性脫罪,如果控方能找到一個因為被告遊蕩而受驚的泳客,被告可能會罪成。

官:證據不足 技術性脫罪

38歲被告謝德偉被控於2020年6月19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游泳池女更衣室內遊蕩,導致泳池經理王祖妍合理地擔心她的安全和利益。

裁判官指,在本案中,泳池經理表示擔心其他泳客的安全,怕被告可能偷偷安裝了攝錄機、被告會對其他泳客的私隱構成威脅、逃跑或向她施襲等。除了泳池經理及她的同事外,當日在女更衣室並無其他人留意到被告,而被告在廁格內更換衣物後,便直接向出口離開,表現正常,沒有鬼鬼祟祟,整個過程少於一分鐘,期間也沒有經過任何女泳客身邊。被告進入女更衣室雖有可疑,但控方的證據不足以將被告定罪,故判被告無罪釋放,但表明只是技術性脫罪。

控方在裁決後隨即提申請,指被告有可能擾亂社會安寧,要求裁判官下令被告簽保守行為。辯方對此表示反對,指被告現已明白事件的嚴重性,今次事件不但為自己帶來困擾,更影響家人及工作,被告已接受臨床心理治療及輔導,相信沒有重犯可能。裁判官經考慮後拒絕控方的申請。案件編號:ESCC 2716/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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