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批近8000萬更新系統 法援署被轟縱容濫用

【本報訊】法律援助署計劃更新已運作17年的「個案管理及個案會計系統」和「知識支援系統」,以提升服務效率。而署方為更新系統所開立的7,907萬港元的新承擔額,昨日雖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的通過,但多名議員批評法援有被濫用的情況,包括縱容「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及前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發生衝突期間右眼重傷的女子,協助他們以芝麻綠豆的理據進行司法程序,甚至聘用資深大律師。

議員周浩鼎以「爆眼少女」的案件為例,指申請人欠缺理據仍獲批法援,最終打輸官司照樣要以公帑付訟費,令很多市民「手爪晒頭」。議員葛珮帆表明不同意為法律援助署開立新承擔額更新系統,她認為法援申請人可自行選擇律師,但就以市民的血汗錢「埋單」,批評「掠香港人錢點講得通」。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解釋,民事訴訟的申請人有權挑選律師,但署方亦可以藉其他理由,拒絕申請人挑選律師。

有疑犯收612基金同時申法援

議員何君堯則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風波案件中不少被捕人士,既獲「612人道支援基金」提供資金聘請律師,但又同時獲得法援,認為當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或大規模犯罪時,署方不應批准有關的法援申請。署長解釋指,申請人通過經濟審查及案情審查後則可獲批法援,而有關基金不牽涉公帑,並無與他們進行協調工作,形容「係佢哋嘅嘢」。

至於議員黃定光就指法援多次被人濫用,而黃就於2016年,遭「長洲覆核王」郭卓堅要求法庭頒令宣布黃在內的3位議員就職宣誓無效。署長強調一直有進行審查,約有5%的申請不獲批,包括過去3年均拒絕向郭卓堅批出法援。黃仍然感到不滿,揚言會繼續監察署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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