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截第三被告 按地制服
辯方則指有關片段拍不到林所稱之情形,包括次被告向後摔的情況,質疑林在次被告被制服時實不在現場。拘捕第三被告張俊浩的警員鄧志豪則指看見第三被告急步行,遂把他按地制服。
3男一女被告依次為陳起行(21歲)、李俊皓(24歲)、張俊浩(18歲)、鄧希雯(23歲,女)。4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與一名女子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陳、張及鄧則各自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分別使用眼罩、防毒面罩;而張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支雷射筆。案件編號:DCCC 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