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7月在荃灣一個由「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租用的工廈單位內,搜出約一公斤可製作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的原材料。盧早前承認一項存有炸藥意圖損害生命或財產罪,昨被高院法官陳慶偉判監12年,成為自前年出現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至今判刑最重的案件。法官表示,被告屬案中主腦,案件也屬同類中最嚴重。法官更將本案與「賊王」葉繼歡管有兩公斤TNT炸藥準備犯案的判例作比較,指葉只是求財,被告的目的卻是破壞社會穩定,造成公眾恐慌,等同向香港社會宣戰,刑責與葉繼歡相同甚或更嚴重。
法官指,雖然被告沒有被控製造炸藥罪,但被告管有該些炸藥意圖對他人及財產造成損害,其行為與製造炸藥無異和同樣邪惡。控罪最高可判監20年,毫無疑問被告與他人準備製造高爆炸度炸藥,意圖以此顛覆香港政府,宣揚其港獨思想。判案時須考慮到案發前10多日,即前年7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破壞的事件。雖然無證據指該事件與被告有扯上關係,但亦不能忽略當時的社會氣氛。
法官把本案與葉繼歡管有兩公斤TNT炸藥被判囚18年的判例作比較,認為雖然本案炸藥數量上比葉繼歡案少,但本案的炸藥若在人煙稠密的地方使用,有能力造成更嚴重的損害。法庭若不判處極有阻嚇性的判刑,便屬於不履行其責任,以監禁18年作為量刑基準,因被告認罪,故判他入獄12年。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警司呂思灝表示歡迎今次法庭判決,他指本案是警方近年檢獲最多土製炸藥的案件,亦是首宗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相關在高院被定罪的案件。呂表示,警方除了檢獲TATP原材料外,亦在案中的工場檢獲大批示威物資及武器,若非警方及時搗破,將造成大量破壞及人命傷亡。警方在整個反對修訂《逃犯條例》事件中搗破共17宗爆炸品案件,涉及真槍的案件則有5宗。除了本案外,另有3宗同類案件將轉介高院審理。
案情顯示,被告自2019年2月起租用涉案單位。警方於2019年7月19日監視單位,並於被告進入單位後入屋進行搜查,在單位內找到10枚汽油彈、金屬彈弓、宣揚「香港民族陣綫」及「香港獨立」的宣傳品。此外,警方更找到共重約一公斤的白色粉末及雙氧水等材料。
辯方曾引述文憲等指TATP炸藥的危險性不及TNT炸藥,但據警方爆炸品處理組的專家報告,TNT需要使用引爆裝置,但TATP毋須裝置便可隨時引爆,而且TATP的穩定性較低且較容易爆炸,故構成的危險更大。案情顯示警方發現涉案爆炸品後,認為危險性高需即時引爆。法官亦觀看過引爆片段,指因涉案爆炸品不穩定,若處理不好可能危害警方人員的性命。案件編號:HCCC 31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