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和繼母長期虐待5歲女童致死案,女童的生父和繼母於上周二(13日)被裁定謀殺罪成,高院法官黃崇厚昨天依例判他們終身監禁,而兩人早前一同承認兩項殘暴對待女童及其8歲大兄長,該兩罪共判監9年半,並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至於女童的繼外婆因為對兩童受虐視而不見,也被裁定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該兩罪共判監5年。法官斥責3名被告自私,兩童在案發期間受到極端的殘酷對待,除身體受嚴重傷害,亦受到不同形式的侮辱性懲罰及精神虐待,生父和繼母不帶女童看醫生,又向校方隱瞞子女傷勢,避免自己被捕,而繼外婆是當時唯一可幫到兩童的人,如她帶兩童看醫生,或可避免女童死亡。
法官在判刑後向女童的繼母表示:「我見你作證時曾手按聖經,據《約翰一書》第1章第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我相信你都會記得。」惟繼母對此沒有任何反應。在休庭後,法庭公眾席有人向犯人欄大罵「畜牲」,也有人用粗口痛罵3名被告,但3人都沒有反應。
3名被告依次為死者Z的生父(29歲,運輸工人)、繼母(30歲,家庭主婦)和繼外婆(57歲,會計文員)。首被告和次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於2018年1月6日,謀殺Z罪成,他們也承認殘暴對待Z和其兄長X。第三被告經審訊後則被裁定於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間殘暴對待Z和X。
首被告曾辯稱,他與次被告在電話訊息中談及體罰子女,是為了令她冷靜。法官指首被告的說法不合常理,而該些訊息其實構成煽惑及鼓勵次被告的虐待行為。另外,次被告曾辯稱,為免Z抓傷口及偷食物才綁着她的雙手,法官也認為不合理,Z正好是因捱餓才偷食物,而只要給予她治療,便可防止她抓傷口。
法官指,首被告及次被告明知Z已嚴重受傷,卻繼續在她身體不同部位重複施虐,還用上藤條、拖鞋及衣架物品,在人體脆弱及易受傷的部位,如頭部施以相當力度的虐打。X也受到嚴重及重複的虐待,亦未獲提供足夠食物,令他體重不足及營養不良。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高美儀表示,警方歡迎法庭的判刑,相信對同類案件起到阻嚇作用。她表示如家長在管教上遇上困難,應尋求專業人士協助。警方亦呼籲市民,如發現有兒童身體有不尋常傷勢,應立刻報警。就事主的學校知道事主的傷勢而不報警,高級督察譚婧珊指警方調查期間一直有諮詢律政司意見,沒其他人就本案被捕,而校方及老師於調查期間已向警方披露所知。 案件編號:HCCC 28,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