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 吳靄儀 何俊仁 非法集結緩刑 團體促律政司上訴

【本報訊】法庭早前就前年8‧18非法集結案,判3名有律師資格的被告包括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緩刑,有團體認為法律界人士知法犯法,但司法機構判刑太寬鬆,促律政司上訴並加刑期。同日有團體指3人知法犯法的惡行彰彰明甚,促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吊銷該3人的執業資格。

司法關注組4人昨由遮打花園遊行至律政中心,沿途抗議法庭輕判8‧18及8‧31非法集結專業人士。團體指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律師帶頭教唆公眾違法,批緩刑屬處罰過輕、法官欠監管,又批香港司法太多荒謬現象,質疑法律考量非按事實而是按立場或客觀需要。又舉例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2017年返港時遭示威者襲擊,該批人士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反觀是次犯罪者,身為法律界人士知法犯法,但法庭卻全部判緩刑,批司法不公,要求律政司提出上訴加重刑期,應判囚兩年或以上才算合理。

此外,團體「保衛香港運動」4名成員昨到高等法院門外示威,高呼「煽動港人犯法,訟棍行為可恥」口號。主席傅振中指3人是法律專業人士,不但無勸告群眾勿參加非法活動,反帶頭違法,是對法律界極大侮辱。傅強烈要求從速將3人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和「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紀律聆訊,並吊銷李、吳、何3人的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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