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法受查 選舉開支暫不發還

【本報訊】政府決定押後原定去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並宣布除非在選舉期內被取消參選資格(DQ)人士,其他已報名參選人均可獲發還全數選舉開支。惟政府近日更新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若參選人涉違《港區國安法》遭調查或起訴期間,將不獲發還任何款項,按照上述規定,意味47名涉民主派「35+」初選案而被捕的參選人,目前將不能取回有關選舉開支。此外,再多兩名區議員宣布辭任,當中包括涉初選案的荃灣區議員譚凱邦。

政府近日更新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中有關開支部分,列明若參選人如因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接受調查或遭刑事起訴,在調查或法律程序完結前,當局將不會向有關人士支付任何款項;若該人最終被裁定因牽涉非法的選舉活動而觸犯國安法,將一律失去收取政府付款的資格。

選舉事務處回覆查詢時表示,假如候選人獲政府付款但無權取得,是須立即歸還政府,任何未歸還款項,可作為拖欠政府的民事債項;當總選舉事務主任得悉,國家安全處已中止調查,或法庭裁定有關候選人無罪,便會在申索核實工作完成後,立即安排發放款項予候選人。

不過,處方透露需時查核候選人提交的選舉申報書、相關的補充資料和文件證據,有關申索的核實工作仍在進行中,故尚未安排發還有關款項予任何候選人。

譚凱邦袁浩倫辭任區議員

此外,再多兩名區議員宣布辭職,分別是北區清河選區區議員袁浩倫,以及上月16日退出新民主同盟的譚凱邦。其中,正被還押的譚曾參與去年7月的民主派「35+」初選,是今年初被捕的55名初選發起人或參與者之一,包括譚在內的47人正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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