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清路障市民 判頭監40月賠兩萬元

【本報訊】前年12月有市民在旺角清理示威者設置的路障被「私了」,遭鐵狀重物襲擊頭部,事後頭部受傷要鏠10針。打人的工程判頭昨天在區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稱當晚只是誤以為事主想傷人,並非有預謀犯案。法官練錦鴻認為他的說法與現場片段不符,指被告圖在最短時間內傷害及制止事主清理路障,欲以暴力震懾普通市民。法官直斥被告用極之歹毒的手段,襲擊及阻止一名見義勇為和無私的市民,而被告的行為亦是幫助其他暴力示威者,判他監禁40個月,又下令他須賠償兩萬元給事主。

長形硬物打頭 事主一度暈倒

34歲被告梁啟樂承認於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意圖使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辯方求情稱,被告事後已明白做錯及後悔,亦寫信向事主道歉,願意作出賠償。

案情指,當日凌晨,53歲的X途經上址,看見有垃圾、欄杆等路障阻塞交通,遂自發上前移開路障,卻遭約10名示威者包圍辱罵,並叫他停手。X感到危險而拿出電話欲拍攝,被告突然走近X,並用長形重硬物襲擊X頭部,令X暈倒,過程被人拍下。X其後甦醒,再被包圍,之後終被送院治理,他的左邊頭頂有4厘米裂傷及需10針。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稱,當時聽到聲響,看見似是「白衣人」的人想攻擊他人,他遂衝過去圖制止對方,故拾起長形鐵擲向對方後離開。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總督察張恆暉表示,法庭的判決充分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亦有一定阻嚇性。警方重申對所有暴力的行為,絕不姑息。

案件編號:DCCC 1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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