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經營賭博場所 《蘋果》記者下月須再報到

【本報訊】時任《蘋果日報》港聞版記者涉嫌經營賭博場所,上月被警方拘捕,他昨日到牛頭角警署報到,獲准保釋,須於下月中再向警方報到。昨午4時40分,疑似涉案人的一名男子在兩名身穿西裝的人士陪同下,乘的士抵達牛頭角警署,甫落車即打開雨傘遮擋面部,一行人在至下午5時15分離開警署,同樣打開雨傘遮面,並立即登上的士離開。

場所內檢多款賭具

警方東九龍總區特別職務組的人員於上月19日突擊搜查牛頭角協發工商大廈5樓一個單位,發現場內有4人正在打麻雀,該場所內有電動麻雀枱、麻雀、及魚蝦蟹等賭具,經調查後,4人承認他們是向一名姓梁男子以時租形式,租用場所並進行賭博。

涉事4人當日因非法賭博被捕,警方其後到過姓梁男子的住所調查,梁於上月23日向警方自首。據悉51歲的梁,當時任職蘋果日報港聞版記者,疑有份經營賭博場所。

根據Facebook專頁顯示,該賭博場所於去年9月開始經營,內有多個房間,聲稱可自助入場,但需要用電子鎖進入,並有電動麻雀枱,亦可玩啤牌、魚蝦蟹及大小,時租為40元,最少租3小時,亦可選擇早、夜、通宵及包場,收費由180元至580元不等。根據香港法例第148章《賭博條例》,任何人如於任何時候營辦賭場,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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